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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19

即墨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7月29日,即墨区政府对《即墨“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4年1月29日牵头组织成立了即墨“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月29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8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向相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尹某,犯交通肇事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其他处理情况。

1.尹某,已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B2E型驾驶证做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王某,已由青岛昌鹏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鹏公司)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对其作出1000元罚款的处理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三、事故发生单位处理情况

昌鹏公司,已由区交通运输局判定2023年质量信誉考核成绩不合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昌鹏公司吸取事故教训,及时修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台账,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车辆档案;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召开了下半年集中教育培训;开展了第三、四季度应急演练;每月一次车辆性能安全隐患和停车场及办公室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区交通运输局,一是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抓手,与监管企业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二是突出抓好以零担货运、冷链运输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这部分企业从实名登记、开箱抽检比例、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督导;三是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召集企业负责人,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重点传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2.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一是定期进入各类运输企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台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驾驶员交通法治意识;二是严厉打击的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交通事故隐患;三是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部门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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