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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3·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1

202295日,即墨区政府对《即墨区“3·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227日牵头组织成立了即墨区“3·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227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总工会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梳理出5个方面的内容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向相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于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二)其他处理情况。

于某华,已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二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发生单位处理情况

即墨市永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已由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给予永昌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考核扣分处理。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永昌公司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一是永昌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对新上岗或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严格执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违法行为审查,提高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三是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区交通运输局,一是强化行业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整改,立行立改;三是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参与安全生产警示活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警大队,一是定期进入企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厉打击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自觉抵御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做好学校企业等重点场所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事故防范意识,培养群众自觉遵法守规安全出行习惯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部门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进行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即墨区“3·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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