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定价目录
山东省物价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定价目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 注 | ||
1 | 电 力 |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
2 | 燃 气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3 | 供排水 | 水利工程供水 | 省内跨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
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自来水、再生水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 | |||
污水 处理 | 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4 | 供 热 | 供热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5 | 交通运输 | 车辆(船舶)通行费 |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航道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省内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5 | 交通运输 | 堤防 养护费 | 堤防养护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 | 经营性堤防养护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 | 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输运价率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 | ||||
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省际、省内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 ||||
管道运输价格 |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港口服务收费 | 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城市交通价格 | 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市公交含城际、城乡公交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停车服务收费 | 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 |||
6 | 教 育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 |||
6 | 教 育 | 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 |||||
7 | 医疗服务 |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 |||
市属及辖区内省(部)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8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9 | 环境保护 | 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10 | 文化旅游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门票、交通服务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泰山、三孔景区门票及其景区内索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10 | 文化旅游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居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标准 | ||
11 | 养老服务 | 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12 | 殡葬服务 | 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及公益性公墓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13 | 重要 专业 服务 | 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国有产权、农村产权、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 ||
垄断性检验检测、鉴定、培训等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汽车技术鉴定、农机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标准 | ||||
车辆救援 清障服务费 |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司法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公证、司法鉴定、部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 ||||
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居民供电、供气、供排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说明:
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四、本目录所称“市”指地级市(设区市),“县”指县及县级市。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授权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内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
五、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2020年以后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