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即墨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加强整改,坚持“防未病”和“开药方”两手抓。区委巡察办继续强化审计整改的巡审联动,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合力监督整改到位。区审计局不断加大整改督促力度,力推审计整改关口前移,从健全完善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等方面狠抓审计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
去年9月以来,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账销号制度、督查制度、跟踪检查制度、整改联动制度,审计整改效果得到较大提升,对审计移送主管机关的8起违纪违法问题,有关单位已对3名人员作出处理,拆除违章建筑3处,收缴污水处理费1.6亿余元,缴纳水资源税及滞纳金500余万元。
截止到2022年3月底,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收缴入库、资金拨付、账务调整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49亿元,通过审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62.14万元,核减投资额6.4亿元。
一、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的问题。编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与实际执行相差2倍和4个项目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比较低问题。区财政局结合经济运行情况,在预算编制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方面的问题。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存量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消化以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未调入公共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6月份对闲置资金和财政存量资金安排使用,并结合2021年度土地资金收支情况,将2020年、2021年的资金结转超过规定部分调入公共预算。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有8.24亿元预算资金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10个项目资金绩效批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2022年区财政已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项目库设立、项目储备内容,从源头上细化预算编制;区财政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将审核确定的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时下达,作为后期绩效监控和评价的依据。
(四)其他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新增非税收入账暂付款1444.4万元和11项专项业务费预算未按规定压减10%的问题。区财政已对暂付款全部列支清理,对业务费预算压减问题已明确压减口径,足额压减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3个单位9个项目年度执行率不足10%和1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相差34.43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会同相关镇街加强调研,提前做好论证,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公务支出规定执行方面的问题。2个单位会议费支出8.83万元未执行“一次一结”制度和1个单位公务接待费3.35万元报销手续不全的问题。2个单位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一次一结”制度;1个单位已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加强财务审核,严格规范报销。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3个单位资产144.07万元未及时入账、2个单位已拆除的房屋113.57万元至2020年底未办理报废审核手续以及1个单位应收未收房产租赁收入的问题。3个单位已在审计期间按照规定将资产登记入账;2个单位已对接财政部门进行了资产处置;1个单位已与承租人补签合同,按照疫情前的相关政策收缴房租上交财政专户。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7个单位13个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具体不量化和4个单位4个项目绩效自评未按照预定的绩效指标进行评价的问题。7个单位将严格执行绩效管理规定,对能够具体量化的指标全部量化;4个单位在2021年度资金绩效自评时,已严格按批复的绩效目标为基础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
三、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大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问题。2017至2020年,6家企业共有55笔对外投资未履行审批程序,6家企业已严格按规定的审批规范文件流程开展业务。
(二)部分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的问题。2家企业未经批准投资风险较大上市公司股权和股票二级市场以及1家企业投资监管职责缺失或不到位的问题,1家企业出台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程》来规范企业投资管理,并对公司的3个股票账户全部交由专业的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另一家企业现场审核了投资对象公司现状、付款情况等,并成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确保资金安全。1家企业针对逾期借款已向借款单位发送了本金及利息催告函。
(三)资产管理和运营效益方面的问题
1.4家企业共有98宗房产、土地长期闲置的问题,1家企业已出租4套闲置商铺,1家企业正在推进106亩土地合作事宜,1家企业闲置土地为项目预留土地,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启用相关闲置土地;其余涉及房产闲置和土地闲置问题,4家企业正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房屋租赁和地块盘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1家企业自持的5宗资产未通过公开招租或竞价拍卖等方式确定承租方以及1家企业2宗资产招租底价低于评估价的问题。1家企业将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租、竞价拍卖等方式确定承租人,1家企业招租低价低于评估价,因资产空置率较高,经集体研究决策后已上报给区政府和区国资中心备案。
3.3家企业未按协议约定收回租金3583.77万元的问题,两家企业已收回428.03万元,剩余租金在继续催收中。
4.4家企业32.21万平方米资产被无偿使用的问题,2家企业分别进行了相关费用核实和合同签订;1家企业已足额收回租金;1家企业写字楼协议免费出租问题待竣工验收后商洽租赁事宜。
5.3家企业15.89万平方米土地、房产未在账上反映的问题,2家企业已完成资产登记,1家企业对接相关部门待完成土地变更后将登记入账。
(四)企业设立的下属公司过多的问题。6家企业拥有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65个,管理层级过多以及有22个僵尸企业的问题,4家企业已注销14家子公司,1家企业正在办理股权退出手续,1家企业的1个子公司将作为项目主体开展业务。
(五)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关于23个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超合同进度付款、未收取履约保函及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等问题,3家企业已办理15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其他正在根据不同情况积极办理中;3个项目多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已从工程款和供材质保金中扣减;1个项目已与对方单位重新约定工期办理了履约保函;16个项目中已完成12个项目的竣工结算,其余项目正在办理中。
(六)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家企业已按照规定设立2名专职审计人员;1家企业已对融资数额进行了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2家企业已制定薪酬管理制度;2家企业将根据国资中心要求及时推进内部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1家企业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三公”经费的审批管理和支付制度。
四、专项审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河长制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工作体制机制运行方面,涉及基层河长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区河长办下发了《青岛市即墨区“抓镇(街)促村(社区)”加强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通知》及《考评实施办法》,要求在保证巡河次数、频率的同时要保证巡河效果,加强了河湖长履职考评问责力度。
2.水资源管理方面涉及的4个问题,区自来水公司出台了《关于降低漏失率的工作方案》减少水资源浪费、2家供水企业取得取水许可证、2020年10月通过政务网公示已将31个过期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超计划取水的企业已补交水资源税并向税务机关缴纳滞纳金。
3.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涉及的4个问题,东部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计划2022年12月前办完;存在的3处违规建筑物已全部依法拆除;墨水河样板段桥梁的审查审批手续已办理;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新的要求2处河道截污整治工程不需再办理环评审批。
4.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方面涉及的5个问题,通过设置截污井、实施村庄雨污混流改造,探索源头解决;制定印发《加强城区雨污混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督促限期办理排水许可,新办排水许可10家;出台规范农村污水模块管理的文件3个,加强农村污水监管;对1处加工点违规排放污染物依法查处,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5.税费征收管理方面涉及的4个问题,区住建局已与代征污水处理费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已收缴污水处理费14026.77万元和水资源税399.30万元;区水利局与税务部门积极对接,争取上级尽快将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与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有效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及时足额征收。
(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审计发现问题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141.02万元被超范围标记为直达资金、1个项目推进缓慢1500万元闲置未用、部分直达资金绩效目标编报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已在预算指标系统进行了调减,闲置未用资金已经支出,对部分直达资金分类进行了更正,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补充完善。
(三)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存在业务自建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不兼容和1个部门对部分事项的监管数据未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问题,经请示青岛市大数据局,部门自建系统和政府服务平台不兼容问题待上级统一部署后按要求积极推进;1个部门的监管事项信息已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五、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6.4亿元、2个项目部分经济合同签订不及时、1个项目4.2亿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审计结果调整工程结算价款,2个项目签订了监理、施工合同,1个项目已于2020年11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从整改情况看,少部分问题尚在整改中。对此,区审计局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有4种情况:一是因历史原因、清理难度大尚需一定时间逐步解决,如涉及企业主责主业不突出、子公司过多的问题需在企业转型中逐步解决;二是因受宏观经济下行和企业经营困难需逐步改善,如国有企业购置的不良资产闲置和商铺闲置问题;三是属于中长期规划需逐步改善,如水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四是需多部门共同配合协调整改,如涉及未征收房租问题,属于功能区和国有企业分家前,由功能区使用和对外租赁的国有企业房产,需要国有企业与功能区以及租户协商解决。水资源征管及信息系统建设问题需水利和税务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共同协调才能完成整改。对上述问题,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将持续推进、抓紧落实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完善部门间整改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部署行业性专项整治;审计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后续审计整改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