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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的通知

即司发〔2023〕2号

各科室(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

2023年3月16日

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三条线”重点工作、区委“五条战线”重点任务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现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如下:

一、提供合法性审查“专班服务”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立由公职律师为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制定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和政府合同管理规则,对全区重大招商引资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企业扶持政策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做到依法依规、应审尽审,推动营商环境重大事项依法决策。(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期限:2023年6月前)

2.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逐步将全区多部门联动的重点工作全面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一对一”全过程跟进指导,进一步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二、优化“律师赋能法治惠企”模式

3.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惠企活动的调研、指导、评比、激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惠企”品牌创建,推出富有特色的“公益惠企”产品。(责任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4.建立“律商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区工商联,提供风险防范、纠纷化解、公司治理、合规指导等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责任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5.构建惠企政策事前参与制定、事中服务监测、事后评价完善“全流程”服务机制,将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到企业。(责任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三、深化“柔性执法”改革

6.动态调整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两张”清单,完善“首违不罚”工作,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7.制定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办法,探索给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和当年新成立企业1-3年包容期,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8.发布行政复议年度白皮书,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回访,指导行政机关更好依法行政。(责任科室:复议应诉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四、打造“即诉即调”品牌

9.充分发挥诉前纠纷调解委员会、涉税行政调解中心作用,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涉税等矛盾纠纷,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10.推进产业园区、功能区等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商贸、区域消费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化解纠纷、防范风险。(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五、推动“减证便民”行动

11.更新发布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推广公证云APP,开发“即墨公证”微信公众号“在线申办”小程序,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打通公证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责任科室:公证处,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12.开通企业职工维权绿色通道,推行个人承诺、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对涉及企业职工讨薪、工伤申请法律援助的,实现优先受理、应援尽援。(责任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六、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

13.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有关单位通过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形式,围绕企业关心关注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实现法治宣传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责任科室:普法和宣传信息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14.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法律法规,营造亲商安商的法治氛围。(责任科室:普法和宣传信息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七、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活动

15.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事项,重点督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是否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以及是否存在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情形,以督察促整改,以整改促实效,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科室: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完成期限:2023年1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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