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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泮思岱)
发布日期:2026-07-29

即墨区蓝村街道大官庄村泮思岱(与潘思贷系同一人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2)字第19886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思贷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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