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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修滋)
发布日期:2026-05-27

即墨区段泊岚镇毛戈庄村刘修滋因保管不善,将即集用(2013)第8218553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修滋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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