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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浩因保管不善,将鲁(2026)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00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浩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