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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灵山街道前柘家庄村经济合作社解令业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9)字第723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解思文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