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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德花因保管不善将即房押字第42001号房屋抵押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抵押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花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