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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高庆振因保管不善,将鲁(2023)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37456号、鲁(2024)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471号、鲁(2025)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498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庆振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