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动产公字(2025)第135号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5)鲁0212执953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5)鲁0212执9537号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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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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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鲁(2024)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30403号 |
青岛联德典当有限公司 |
即墨市莱青路266号91-1号 |
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