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不动产公字(2025)第133号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24)鲁0203执66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地产权证、抵押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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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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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即房私转字第112052号 |
鞠海平 |
即墨市鹤山路166号2号楼4单元80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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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即房抵押字第049218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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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鲁(2021)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47181号 |
闫志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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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鲁(2020)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证明第0018542号 |
李秀琴 |
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