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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金昌民因保管不善将即房地权市字第201212270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昌民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