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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金昌民)房地产权证
发布日期:2025-04-1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金昌民因保管不善将即房地权市字第201212270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昌民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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