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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蓝玉苍)
发布日期:2025-03-07

即墨区田横镇南百里村蓝玉苍保管不善,即集建(92)字第17482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蓝心学

2025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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