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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镇东孙唐庄村村民李金锋保管不善,将即集用(2014)字第8204775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金锋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