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历史文化遗产丰厚,是青岛文明脉络的重要承载地。为统筹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先考古后出让”机制,将文物保护关口前移至土地供应环节,致力实现“拿地即开工”与文物保护双赢,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动能。
一、强化制度引领,明确考古前置刚性要求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应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即墨区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相关法规政策,探索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体系,明确对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或涉及文物保护区、历史城区的国有建设用地,原则上须在供地前完成考古工作,并以文物部门出具的考古意见作为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依据。
二、机制协同,保障前置流程高效顺畅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由文旅局、规划分局及属地镇街协同推进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清晰、衔接有序的工作闭环。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在征地阶段提醒镇街履行考古程序,并将考古完成情况作为供地前置要件;文旅局编制“考古前置明白纸”,为申请单位提供清晰指引,并全程跟踪指导;规划分局将考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并在规划、施工许可环节将考古意见作为必要依据,推动形成文物保护全周期闭环管理。
考古调查勘探实施流程标准化,形成“镇街申请—区级初审—市级审批—现场勘探—专家评审—报告出具”的清晰路径,属地镇街作为申请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区文旅局全程监督并最终出具意见书,为“拿地即开工”奠定基础。
三、成效显著,推动保护与发展互促共赢
“先考古后出让”机制推动考古工作由拿地后被动开展调整为供地前主动完成,促进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时序的根本优化。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持续推进考古前置要求,对应纳入范围的地块做到应做尽做,该机制从源头筑牢文物安全屏障,最大限度避免工程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有效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与前期成本,助力“拿地即开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效能,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与文化传承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