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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无公害农产品(渔业)申报及认定工作方案
索引号 37021501000202015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文字号 即自然资源字〔2020〕121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自然资源字〔2020〕121号
生效日期 2020-12-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37021501000202015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文字号 即自然资源字〔2020〕121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有效性
公文字号 即自然资源字〔2020〕121号
生效日期 2020-12-25
废止日期
制发机关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无公害农产品(渔业)申报及认定工作方案

即自然资源字〔2020〕121号


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效率,抓好“食安青岛”水产品养殖源头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履行乡村振兴工作职责,加快我区渔业养殖品牌建设,扩大我区渔业养殖品牌规模,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等制度的通知》(中绿体[2018]6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市)实施的通知》(青政发[2019]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委托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在即墨区范围内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

具体包括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无公害农产品(渔业)的受理审核、现场检查、产地环境和产品检验检测、颁发证书。

本方案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仅包含渔业养殖产品。

二、申请主体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池塘或海域养殖面积达到3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达到5000方水体,开展养殖水产品活动。

(二)养殖区域范围明确。

(三)产地环境符合要求,周边环境无污染。

(四)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合作社,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申报及办理具体流程

(一)上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年举办无公害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班,内检员由各乡镇农办(渔办)组织企业人员报名,企业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检查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由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证书》。

(二)各申报企业向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海洋与水产品管理科协助审查质量控制措施和技术规范等,海域海岛管护科协助审查养殖证有效性。符合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的具体材料(纸质两份)包括: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

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合作社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主要包括养殖厂区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条件、养殖用水来源、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养殖厂区位置边界面积简图);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生产和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养殖生产操作规程和渔用药物管理制度等;合作社还需额外提供各成员养殖明细、与各成员签订的质量控制协议等);

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药物和饲料)使用记录复印件;

6、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盖章。

(三)材料初审合格后,在渔业产品养殖生产周期内组织至少两名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报企业。

(四)现场检查合格的,申报企业自行委托具有无公害农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请产品和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出具产地环境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检测费用由申报企业自理。

(五)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出具后,区自然资源局无公害农产品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将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海洋审批窗口签字制证。审核未通过的,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告知申报企业。

四、无公害农产品(渔业)的复审及终止

(一)复审

1、无公害农产品(渔业)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应于到期前至少3个月提出申请。

2、改变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列明的养殖品种或场地的,应当提前至少3个月申请。

(二)终止

有以下情况的,区自然资源局履行调查或执法程序后,经审核小组决定,给予撤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或到期后不予复审。

1、在近三年质量安全抽检中有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

2、存在故意拒绝抽检行为的;

3、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4、在青岛市食品安全城市及即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检查中存在扣分或不达标情况的;

5、被有关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或养殖用水排放造成较严重污染的;

6、到期后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因养殖场地到期,或拆迁等原因改变养殖场地的;

7、擅自改变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列明的养殖品种的,或涂改、出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

8、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五、成立区自然资源局无公害农产品审核小组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第十三条之要求,应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认定审核报告,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市)实施的通知》(青政发[2019]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区自然资源局成立无公害农产品(渔业)审核小组,负责对本辖区无公害农产品(渔业)申报出具审核意见。

组  长:郭振峦  区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修  鹏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程建龙  区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水产品管理科

杨  娟  区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护科

张  健  区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水产品管理科  

修先玉  区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水产品管理科  

邹卫东  区自然资源局海洋与水产品管理科  

曲义良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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