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即土告字〔2018〕38号
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厂前区比例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8-38-1 | 汽车产业新城凤凰山五路以东、龙泉河七路以北 | 25935 | 工业 | ≥1.0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1061 | 809.0526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2 | 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二路以南、智水路以东 | 26397 | 工业 | ≥1.0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798 | 560.4265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3 | 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二路以南、营流路以东 | 21322 | 工业 | ≥1.0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644 | 452.1020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4 | 汽车产业新城凤凰山六路以东、龙泉河七路以南 | 6614 | 工业 | ≥0.7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249 | 189.4740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5 | 龙泉街道办事处青威路以东、龙泉河八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 10632 | 工业 | ≥0.7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525 | 395.7940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6 | 龙山街道办事处环保二路以北、钱崮山一路以东 | 13333 | 工业 | ≥1.0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485 | 363.8060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7 | 金口镇规划崂山路以北、香江路以西 | 44628 | 工业 | ≥0.7 | ≥40% | ≤15%(不小于10%) | ≤7% | 50 | 1214 | 903.7142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8 | 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祥路以北、烟青一级路以西 | 13264 | 工业 | ≥1.0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398 | 398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9 | 灵山镇灵秀路以南、烟青路以西 | 13333 | 工业 | ≥0.7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370 | 255.7786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10 | 龙山街道办事处壮武路以西、规划路以南 | 26667 | 工业 | ≥0.8 | ≥4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854 | 610.7210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11 | 金口镇店集规划路以南、青威路以西 | 1333 | 工业 | ≥0.7 | ≥35% | ≤15%(不小于10%) | ≤7% | 50 | 36 | 27.2022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18-38-12 | 蓝村镇南泉鳌东北路以东、济青铁路西南L地块 | 26213 | 物流仓储 | ≤1.0 | ≤50%(不小于35%) | ≤15% | ≤7% | 50 | 1054 | 696.4306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注: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
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耕地开垦费
竞得人除缴纳拍卖成交总价款之外,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为:
18-38-1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500.9850万元;
18-38-2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593.9325万元;
18-38-3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479.7450万元;
18-38-4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148.8150万元;
18-38-5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53.0100万元;
18-38-6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297万元;
18-38-7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964.7775万元;
18-38-8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324.1350万元;
18-38-9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274.4325万元;
18-38-10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591.8175万元;
18-38-11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29.9925万元;
18-38-12号地块耕地开垦费为207.0225万元。
三、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须单独申请。
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拍卖出让须知》中的规定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为非青岛市即墨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青岛市即墨区内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定于2018年8月17日1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ingdao.gov.cn/ggzy/index.html)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上交易’”进行。
六、竞买人可于2018年7月28日9时至2018年8月16日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七、竞买人可于2018年7月28日9时至2018年8月16日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16时。竞买保证金仅限人民币缴纳。竞买人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缴款人名称须一致。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八、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资料。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九、竞买资格审查
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买人资格后审制度,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竞得人须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进行出让活动。
十一、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2-88515230
数字证书(CA)青岛市即墨区受理点:青岛市即墨区市民大厅二楼28号窗口
数字证书(CA)联系电话:15610577986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