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姜州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已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即综执强执决字〔2024〕C第00002号)。由于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即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韩臣君 江志浩
联系电话:0532-87508879/0532-88505353
附件:《强制拆除决定书》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