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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7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姜州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局已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综执先告字〔2025〕第00015。由于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在本公告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韩臣君江志浩

联系电话:0532-87508879/0532-88505353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青岛市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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