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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11

202562317时许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刁某成在鳌山卫街道天熙养生城小区2号楼(康福楼)楼北连体一层辅房维修屋顶过程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

工伤信息核查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9号)等有关规定,即墨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鳌山卫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即墨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取监控视频、询问有关人员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即墨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2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职工违规搭乘轮胎式装载机(以下简称:装载机)铲斗,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教育培训缺失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存在漏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岛三龙汇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龙汇海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NB0CN8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问海中路48号,法定代表人:军(2025年8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冯某学)立日期:2018929日,注册资本:3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道路清洁及养护、物业修缮、卫生保洁、物业租售代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三龙汇海公司下设工程维修部、安保部、保洁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门,现有职工10余人。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曹军,男,66岁,三龙汇海公司经理

2.顾栋,男,53岁,现居住于天熙养生城小区,装载机所有人,未取得相应操作许可证。在鳌山卫街道冯家河海域从事扇贝养殖工作,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刁成,死者,男,55岁,2022年7月入职三龙汇海公司,系该公司工程维修部维修工,兼职安全员。

房屋维修有关情况

1.三龙汇海公司例行巡查各楼宇时,发现2号楼(康福楼)楼北连体一层辅房房顶存在漏雨隐患,计划进行维修。维修施工面积约80平方米,费用约1000元。

2.三龙汇海公司联系顾栋,让他操作装载机帮忙运送水泥沙石等维修材料。顾栋未收取费用。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龙汇海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置了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4年度开展了消防演练;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经查阅三龙汇海公司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未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天熙养生城小区2号楼(康福楼)楼北连体一层辅房的东部。事故调查时,事发现场已不存在。

经查看事故发生现场监控视频,涉事装载机位于一层辅房东侧,有人字梯位于辅房北侧,屋顶堆放着水泥、沙石等物料。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23日上午,顾栋协助刁成等人将建筑材料运送到辅房屋顶后离开。14时许,水泥送到康福楼,曹军安排人员将水泥装到装载机铲斗后,电话联系顾栋让其提供帮助,但顾栋有事未至。17时许,顾栋回到天熙养生城小区后,自行电话联系了刁成,约10分钟后,刁成和谭君到达康福楼。顾栋操作装载机将刁成和谭君连同水泥一起抬升至辅房房顶处,随后刁成和谭君将铲斗内水泥搬运至房顶,搬运结束后两人回到铲斗内,顾栋驾驶装载机准备将铲斗落下至地面,在操作过程中铲斗往外翻了一下,谭君抓住了铲斗边缘,刁成从铲斗跌落至地面。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事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栋见刁成跌落后,立即操作装载机回正铲斗并落下至地面,与谭君一起进行救助,并电话通知了三龙汇海公司。谭君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17时46分120到达现场,将刁成送至即墨区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刁成符合头部、胸腹部外伤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事故报告情况

6月23日21时许,刁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三龙汇海公司办公室主任拨打110报警电话,区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调查。三龙汇海公司认为是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未再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造成漏报。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成忽视自身安全,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2]违规搭乘装载机;顾栋违反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2]违规使用装载机铲斗载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三龙汇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三龙汇海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安全交底,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未佩带劳动防护用品,违规利用装载机铲斗作为下降工具。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免追究责任人员

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建议

违规使用装载机铲斗载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建议

1.三龙汇海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3]之规定,建议由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三龙汇海公司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且存在漏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5]之规定,建议由青岛市即墨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三龙汇海公司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二)鳌山卫街道

明晰权责边界,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基层基础,配齐配强巡查检查力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依据工作职责应管尽管,确保辖区内监管全覆盖。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辖区内同类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1.13:“行驶或作业中的机械,除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乘员。”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10.5:“装载机行驶前,应先鸣笛示意,铲斗宜提升离地0.5m。装载机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装载机搭乘人员应符合规定。装载机铲斗不得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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