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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废止《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即安〔2021〕7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请遵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5〕12号)执行。
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