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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支付准入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保待遇公平统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山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省目录)。省目录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两部分,其中,医疗机构制剂1330个(含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制剂  193个),中药饮片467个(含传统中药饮片458个,精制中药饮片9个)。

二、政策名称

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6号)

三、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7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6号)

四、出台目的

按照省医保局规定落地实施《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

五、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自5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制剂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三是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医保支付管理;四是设置过渡期,调出品种可继续支付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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