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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22-11-07

一、2023年度我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二)具有本区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三)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四)持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山东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五)持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462元(财政补贴850元),二档每人395元(财政补贴770元);少年儿童每人395元(财政补贴77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150元(财政补贴770元)。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三、2023年度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补贴标准?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的居民医保费由村(居)委会以及镇(街)经办机构负责征缴。

四、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2022年9-12月。

五、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一)2023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将执行省统一政策。参加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例如:张先生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未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于2023年1月5日办理补缴后,将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1月、2月、3月),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此之前,缴纳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四)《山东省居住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按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一)本区户籍成年居民和未入学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集中办理。其中已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再办理缴费核定业务;新参保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镇(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本区户籍入学的少年儿童可到其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非本区户籍具有本区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含学前教育机构)到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

(三)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可持青岛市公安部门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到就近镇(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以外地区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到就近镇(街)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七、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政策由区医保局和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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