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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美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暂停医保刷卡业务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1

青岛新美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经现场检查发现个人资金消费凭证未附销货单据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及《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约定,作出中止协议一个月的处理。

青岛市即墨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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