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心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努力打造政务服务的“金名片”。
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深入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1、以新市民大厅迁建为契机,会同市编办,继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制定新大厅进驻方案,实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建立起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率。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平台。2、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根据省委、青岛市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提高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事程度,提升我市公共服务质量,推动与企业登记、外商投资、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单位服务事项,如水、电、气、热、道路、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办理,确保联审联批流程不中断。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应用并完善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待新大厅投入使用后,将垄断性中介机构同时选取部分优质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引入市民大厅,建立“中介超市”,统一进行管理。同时按照青岛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在网上公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信用等级等信息,实行网上竞价,公平公正选择中介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实施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促进中介超市规范运转。
(二)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问题清单管理制度。1、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会同市编办按照特定区域试点、循序渐进推开的原则,在试点区位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区域整体规划,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再造流程,缩短评估评审时限。2、建立重点项目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我市及青岛市重点项目,尤其是亿元以上重点项目,通过领导督查、上级调研检查、项目反映、市镇两级代办员汇报等途径反馈、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归类形成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问题解决的时限,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3、继续推行闭合运行机制、模拟审批制度、“1+2”代办模式、区域化评估评审制度等审批服务制度,通过“保姆式”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推动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三)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动网上办事、掌上办事。一是按照青岛市统一电子政务平台要求,会同市电政办,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创新政务微博、微信工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扩大政务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综合应用智能搜索、智能标签、现代物流、网上银行等技术,提供移动应用服务,推行实体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相统一的综合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二是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审批、缴费、公示、查询、反馈、投诉、评价、监督一站式服务。三是提高申报材料和证照的电子化程度,以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建立电子证照库,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信息等跨部门、跨行业互认共享,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制证系统和业务系统对接、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四是依托“互联网+”,促进事项部门信息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发生。
(四)优化规范交易程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是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理顺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实现交易全程“阳光化”、操作电子化、监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应用。通过公开不良行为信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等方式,建设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为主体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并与上级诚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建立内容翔实可靠的诚信档案库,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会同编办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在现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统一交易范围,年内将以下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五)强化驻厅窗口日常管理,推进镇街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1、结合新大厅搬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进驻及管理等工作,力促窗口工作人员尽快适应新大厅工作环境,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大厅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各窗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更加有效的民主评议机制和办事群众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监督。2、强化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进一步梳理审核规范镇级便民服务事项和服务行为,继续推动政务服务下沉和审批服务事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将更多的“线下”服务推送到市民身边,同时将政务服务平台的“线上”功能延伸至镇街,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O2O”便民服务模式,为群众办事提供更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