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青岛西斗星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鹤山路939利群宜居广场第三层3F-4/5商铺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于航善,男,47岁,山东即墨
任何单位或个人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8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监督电话:0532-85050197
受理人姓名:许韵芝 受理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振武路496号
邮 编:266200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