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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依职权注销事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5-21

即墨区顾晓涵饮品店等476家食品经营者: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19日发送的《关于通报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者信息的函》相关内容你(单位)存在食品经营许可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决定:依法注销即墨区顾晓涵饮品店等476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等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经贸二科

联系电话:0532-85053033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武路496号即墨区政务服务中心80号窗口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经营者信息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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