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正蓬(身份证:370282XXXXXXXX7538)、朱国庆(身份证:320305XXXXXXXX3053):
我局于2026年8月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即文综催字〔2023〕第01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D403室;联系人:高伟杰;联系电话:13730988885)领取《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即文综催字〔2023〕第014-2号)。
特此公告。
附: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即文综催字〔2023〕第014-2号)
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