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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1

秦正蓬(身份证:370282XXXXXXXX7538)、丰金宇(身份证:370782XXXXXXXX8214)、朱国庆(身份证:320305XXXXXXXX3053)、王成奎(身份证:370282XXXXXXXX7534):

我局于202512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文综罚告字〔2023〕第01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D402室;联系人:高伟杰;联系电话:13730988885)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视为你对被告知的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自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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