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123号)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柳腔项目保护单位青岛市即墨区柳腔艺术中心进行了评估,评估意见如下:该保护单位状况正常,具有完整的资料,具备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和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及条件,在抢救性记录工作、传承工作、宣传展示工作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保护传统作品,对经典作品进行录制、翻谱,从音像和书面记录两个方面保留传承。二是培养了接班人。三是组织开展柳腔艺术大赛,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柳腔表演艺术水平。四是不断创新,推出十余部的新作品。作为柳腔项目的保护单位,该单位履职尽责,很好的完成了该项目的保护任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2022年8月8日-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寄出邮戳为准)以书面方式或通过邮箱发邮件的方式向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和旅游局反馈情况,并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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