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关于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1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和各用水单位实际用水情况,2025年即墨区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定额(计划)已编制完成,现予公示。
各用水单位可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水利局排水和河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供水节水科咨询或提报意见,将视情况调整。逾期无异议,或申请调整后,各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咨询电话:88510180。
附件:1.《关于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1号)
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