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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发布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即墨政务网(http://www.jim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1199号;邮编:266200;电话:0532-88512604;电子邮箱qdjmwcb@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即墨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通过即墨政务网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即墨政务网发布工作动态49条、公告公示6条、会议公开8条、公文法规4条、政策解读2条、水利文化8条、主题宣传日活动1条、热点回应2条、环境保护工作推进19条。通过即墨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115条,宣传信息16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畅通政府信息申请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均保存备查,在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5件,均为网络申请,总数相较2022年增加1件。对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梳理提供,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尽力提供获取信息的渠道。5件申请件均未收取申请人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根据信息公开制度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了《即墨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即墨区水利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即墨区水利局新闻信息管理制度》《即墨区水利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调度、协调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对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提报的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充分保障各类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即墨政务网发布工作动态、公告公示、会议公开、水利文化、公文法规、政策解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通过“即墨水利”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送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并及时宣传国家方针政策、二十四节气、科普知识、最美水利人等信息。规范完善专栏、宣传矩阵设置,切实发挥该公众号发布政府权威信息、政民有效互动作用。我局在各大报纸、网站发表信息50余篇,电视新闻媒体宣传9次,较好地推介了水利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市级、区级组织的专题工作培训会,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队伍专业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基层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仍需加大,仍有部分账号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把握,强化日常检查和重点督办,不断提升广大干部参与度。二是加大教育管理。结合我局工作人员实际,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即墨区水利局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青岛市即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公开本单位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正确适用各项信息公开处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增强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务督查室转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主办1件、协办2件),内容主要涉及河道清淤、生态环境等方面。我局主办的2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及时在即墨区建议提案办理平台上传工作方案、办理完成情况、二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办理工作后续进展情况。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即墨区水利局推进数字河湖建设为政务公开提质增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不断强化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相融合,深化政务公开,打造了“数字河湖”县域平台,为河湖实现智能化管护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数字河湖”县域平台建设过程中,详细调查了全区重要河道、中小型水库、重要水闸、重要堤防的数字化监控,以及工程运行、水情、水质、流量、雨量等监测和预报预警情况,实现了工情、雨情、水位、水质、水量等实时监测。并利用即墨政务网、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及时推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保障汛期信息动态传递,确保全区安全度汛、群众放心。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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