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便民、及时”的原则,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丰富公开载体,突出行业特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予以配合,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设立标准和职责;在规范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实行备案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大督促督查力度,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阳光透明。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积极畅通民意诉求互通渠道,自觉接受监督指导,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做好“行风在线”“局长访谈”“直通联办”等工作;2017年我局利用“116”水利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介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154条,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认真做好社会关注重点事项信息公开,针对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服务项目及时公开,使广大市民清楚的了解到即墨水利的最新工作动态。
(一)上墙公开。主要公开全程代理办事流程及工作人员职责,对办事制度指南、水利执法项目及规定、信访接待制度、办公具体地点和监督咨询热线电话等进行了公开。
(二)张贴公开。对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资晋级、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捐款捐物、党费收缴、干部选拔等,都采用张贴公布的形式予以公开,以实现管理工作透明、公开、公正。
(三)网上公开。对行政许可及收费项目办事程序、单位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解读、机构动态在即墨水利网予以公布,部分内容通过青岛市水利局网站予以公布。有关水利动态信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予以公布。
(四)其他公开。灵活运用报纸、电视台、明白纸、会议等途径适时发布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7年,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通过即墨水利网、微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 规范网站平台建设。优化网站设计,整合网站资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学划分信息类型,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定期做好检查、修正、增补工作,及时调整网站栏目和更新网站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浏览。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事流程。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转相关领导批示,责任科室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流程,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并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寄出。2017年,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收到请求公开信息的申请2次,满意答复率100%。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领导干部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保密工作责任,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并确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保密兼职人员开展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保密业务管理和业务指导能力。信息公开履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流程,未发生泄密事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需不断学习提高。
(二)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水利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努力将信息收集和公开同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信息公开的培训工作,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
2018年1月25日
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局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5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4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1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8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在线访谈(行风在线)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次 | 1 |
2.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3.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4.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5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3.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4.其他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1 |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务网站管理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