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出台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
二、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本次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238 号)和青岛市有关要求,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区政府对 2019 年 12 月31 日之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四、清理结果是什么?
(一)决定保留《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3〕44 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8 件。其中,《关于印发即墨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49号)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变更为 JMDR-2021-0020002。有效期内,如出现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调整对象消失等情形,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清理意见,依法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定修改《关于印发<即墨市大沽河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6〕16 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修改期间,除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外,原则上继续有效,具体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文件修改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发。 (三)定废止(或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即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即墨市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即政办发〔2015〕33 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9 件。凡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衔接过渡,避免管理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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