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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司法局关于保全证据公证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3-10-25

一、事项名称

保全证据公证

二、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基本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提交补充材料→审查核实→采取保全措施(绘图、照相、录像、复制、封存等)→草拟公证书(终止办理)→质检审批→出具公证书(终止)→领取、发送→归档

四、办理时限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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