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功能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青岛市即墨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我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具体措施》和《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活力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区域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公民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四)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着力抓好民法典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关键群体”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应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建立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制度。拓展责任制内涵外延,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谁教学谁普法”等管理、服务、用工、教学领域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工作局面。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普遍设立普法栏目,自觉履行普法责任。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产业大局,把法治文化作为发展经营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产品供给侧改革,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创作,打造一批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深化“普法元素满视野”活动,持续加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道等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努力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八)完善社会重要领域制度建设。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做好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完善公共安全法治保障,加强医护人员权益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做好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开展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与我区实际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综合监管体系。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积极培育“感动青岛”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以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创建评选等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和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革除滥捕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权利保护
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体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鼓励公司律师办理企业内部各类法律事务,参与合规性审查,提升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措施,组织各级各部门梳理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证明事项信息检查等工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组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对一般性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能力培训,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提升律师业整体服务能力。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创新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方法,释放公证服务活力。落实省、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要求,优化布局,重点发展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综合类的司法鉴定机构。推进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能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区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级各职能部门、镇(街)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为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供建议和意见。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十九)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社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优先发展。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即墨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即墨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推进特殊人群帮扶救助,做好重点群体的稳控工作。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公共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执法司法系统社会心理服务场所和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打造社会心理服务特色品牌,加大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推进宣传。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二)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三)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力量建设,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即墨、法治政府一体建设、协调推进,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适应。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谋划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凝聚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来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责令整改。
(二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团体组织等智库作用,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路作用,总结推广一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物,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全面贯彻本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区委依法治区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