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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青岛市即墨2026年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74其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名额数140人,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名额数34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区法院依照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即墨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30日。

(二)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即墨公安分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请于202624日前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事项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624前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人民陪审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下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承诺事项表》。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即墨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即墨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即墨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202624日前。

(二)报名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振中街12号即墨区司法局三楼最西侧办公室或就近报送至本辖区司法所(联系电话和地址附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青岛市户籍提供)、户口簿、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上述12两项材料的电子版及PDF扫描版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至区司法局邮箱jck88521511@163.com

(四)联系咨询电话

0532—88579108

(五)监督电话

0532—88570759

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报名二维码:









注意事项:

1.使用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自带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

2.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若微信不识别外部网页,请点击提示页面下方的访问原网页进入报名系统。

3.请准确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进入报名界面。

4.进入报名界面后,请将各项内容填报完整,方可进行提交。

5.各司法所联系方式和地址如下:

















特此公告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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