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规定,按照《青岛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方案》,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经个人申报、各司法所初评推荐,评定于锡中等14名人民调解员为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宋兆春等74名人民调解员为四级人民调解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进行反映。电话:0532-88570037
附件:2021年青岛市即墨区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名册.xls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