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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7

根据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规定,按照《青岛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方案》,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经个人申报、各司法所初评推荐,评定于锡中等14名人民调解员为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宋兆春等74名人民调解员为四级人民调解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7-2021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进行反映。电话:0532-88570037

附件:2021年青岛市即墨区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名册.xls



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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