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功能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20年青岛市即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青岛市即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度假区、蓝谷高新区、通济新经济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政府”)
(二)持续简政放权,积极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事项。推动功能区赋权工作,落实“市县同权”。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做好“照后减证”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日常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三)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深化“一事全办”“容缺受理”改革,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智能办理”。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四)按照中央、省和青岛市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区与镇(街)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严格落实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和“一张网”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五)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加
强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孵化、培育及能力建设。推进协商民主,探索多元参与、共同治理、依法治理的协商工作实践。(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六)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在更多领域建立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制度建设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总结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全面推开。(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督导承办单位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及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三)加强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纪要、发文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加强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市场准入、简政放权等方面的审查,筑牢依法决策防火墙。(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四)推进落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开展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持续规范和完善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上级要求整合相关执法权限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动态管理,推广使用电子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四)进一步优化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水平,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五)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教育、环保、交通等民生领域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完善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认真研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不出庭情况通报制度,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加强开庭前出庭应诉情况报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至少观摩庭审活动 1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三)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为审计全覆盖提供机制和人力支持。(牵头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四)深入开展区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五)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落地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六)深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制定2020年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量化考核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全区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不少于5个。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设立、备案工作,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持续打造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室10个。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比例达到35%。打造“智慧调解”系统升级版,将“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融入“智慧调解”网络系统,建成使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二)推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升级。新打造品牌示范司法所2个,规范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2个,规范化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10个,省级司法所规范化达标率达到80%,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化达标率达到 65%。(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三)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开发“法援在线”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手机 APP、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全面融合、一体服务。推进“12348”专线全业务、全时空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力度,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衔接。加强和解员队伍建设,注重运用和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五)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信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将宪法法律知识列为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积极开发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依法行政教学专题,丰富依法行政教学内容。(牵头单位:区委党校、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二)加大对公务员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在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班次中安排依法行政教学单元,突出宪法法律、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课程。(牵头单位:区委党校、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三)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开展网上学法考法,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一)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二)根据中央、省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新的规划。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三)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调研。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镇政府)
本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不能完成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在各部门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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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岛市即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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