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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经营者存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情形,请附件中涉及的经营者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届时未注销的,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名单中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食品经营者信息.PDF



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5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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