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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特种设备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7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办理注销(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日。如有异议,可向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行问询或说明,公告期满后,拟注销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作废。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87563276。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2022年特种设备注销公告.pdf

2022年即墨区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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