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人才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完善金融赋能人才发展全生命周期支持体系,结合我区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6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即人组办〔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1.在即墨区创办经营实体,担任创办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核心高管职务,在创办实体股权占比不少于30%;经营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并已开展正常经营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
2.高层次人才基础创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40万元,每带动就业1人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增加1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高层次人才创业贷款按期足额还款后,由区财政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现行标准为:贷款利率的200个基点)及期限给予贴息。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由区财政根据担保额度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4.高层次人才分类参照《青岛市即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即人组办〔2021〕4号)执行。
联系方式:
就业创业促进科 0532-88512903
人才引进与服务科 0532-8855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