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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2-02-16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并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创业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下同)。其中:

1)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6个月及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青政发〔2020〕6 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0 号)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原因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同一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885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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