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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发布日期:2021-11-18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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