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农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关键词解释
本细则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通过青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招标、询比、竞价、谈判、单一来源、多源、框架协议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的行为,并订立交易合同。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
1.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辖区内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2.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交易服务工作。
3.青岛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称为“区级农交服务组织”),负责即墨区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农村集体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采购项目委托受理、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组织签约、交易鉴证、纠纷调解、监督管理等,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的培训与指导。
4.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组织(以下简称“镇级农交服务组织”)负责承担本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农村集体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采购项目信息的收集、委托受理、组织签约、交易鉴证、纠纷调解、归档备查等工作,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以及对新村(社区)相关工作的指导。
5.村(社区)服务点负责本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及农村集体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采购项目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定期与镇级农交服务组织对接交易数据。
(二)交易方式与程序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竞价、谈判(合作谈判、竞争谈判)、单一来源、多源、框架协议(封闭式框架协议、开放式框架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四、文件制定重要意义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消除基层组织与群众之间矛盾,避免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不透明产生的信访问题,杜绝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因人情世故产生的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有效保护基层干部。
五、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2-8851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