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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1-12-16

一、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完善手续除继承、儿女结婚分户外,应符合“一户一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1.关于“户”的认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认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综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户籍关系、常住地、承包地关系、村规民约规定等事项进行认定。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一是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二是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三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配偶方应提出放弃申请宅基地权利的声明,经所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确认,镇街备案。

2.关于“一宅”的认定。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济适用房作为农村村民的福利性住房,其等同于宅基地。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土地为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是指符合镇街规划的村庄用地与布局。

二、具体如何办理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前往所属镇街,索取手续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格式,因继承房屋需完善手续的,还需提交: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②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全体继承人情况证明③继承人之间达成的相关协议、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三、申请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主要流程为农户申请、村级审查、公示、报送、实地审查、出具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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