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研究行政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定期听取各业务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徐永杰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梅亦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大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胜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王晓静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孙建凯 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
隋学德 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郑瑞波 副处级干部
委 员:程显峰 法规科负责人
王 鑫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科负责人
赵尧先 农业技术推广科负责人
宋树贤 土壤肥料与环境能源科负责人
徐瑞芹 植物保护科负责人
李中满 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科负责人
王翠云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隋 东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习伟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区司法局报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行政调解实行“首问责任制”,具体行政调解事项按业务归口等原则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相关程序严格参照实施,建立便民高效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四、咨询地址
工作机构: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748号
联系方式:0532-88519717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