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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日期:2022-07-27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实施
部门
部门职责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备注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四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2.【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部分修订)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3.【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省政府令第260号)。
4.【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鲁发〔2018〕5号 ):“二、(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安全隐患企业监督检查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维修监督管理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第三十八条: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部委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安全隐患企业监督检查
3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1.【法律】《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正)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法律】《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正)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受理区本级农业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种植业监督管理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3月省政府令第346号)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区本级种植业监督管理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依法查处农用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3月省政府令第346号)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区本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农药监督管理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农药监督管理
8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年3月省政府令第346号)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区本级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省政府令第342号修改)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依法组织或参加区本级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注:《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未涵盖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区安委会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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